使用技术要求 | 1、于棉铃虫卵孵化盛期至低龄幼虫钻蛀前施药。
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
产品性能 | 本产品为拟除虫菊酯类杀虫剂,以触杀和胃毒作用为主,对害虫有一定的驱避与拒食作用,其作用部位是昆虫神经系统,属神经性毒剂;本产品加入10%的增效灵,它与农药混合使用有提高防治病虫害效果的作用,并有促进农作物生长和早熟增产作用。 |
注意事项 | 1. 本品在棉花作物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14天,每季棉花最多使用3次。
2. 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
3. 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4. 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5. 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6. 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7. 孕妇或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属神经毒剂,接触部位皮肤感到刺痛,但无红斑,尤其在口、鼻周围。很少引起全身性中毒。接触量大时也会引起头痛,头昏,恶心呕吐,双手颤抖, 重者抽搐或惊厥、昏迷、休克。
急救治疗: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无特殊解毒剂,可对症治疗。大量吞服时可洗胃,不能催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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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
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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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