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早稻抛秧后5-7天,晚稻抛秧后3-5天,秧苗返青后,稗草萌发早期施药。每包先用1公斤左右干细沙土拌匀 |
产品性能 | 1.本品是抛秧稻田一次性除草剂,具有内吸传导作用,主要通过杂草芽 鞘和根吸收,经木质部和韧皮部传导至杂草的幼芽和嫩叶,阻止杂草生长点细胞分裂伸长,最终造成植株死亡。
2.土壤对本品吸附力很强,施药后药量大部分被吸附于土壤表层,并在壤表层1厘米以内形成处理层,这样能避免水稻生长点与药剂的接触,使其产生较高的安全性。具有用药量少、防效高、安全性好、使用方便等特点,是较理想的水稻田除草剂。
3.本品可有效防除水稻田的稗草、千金子、异型莎草、碎米莎草、牛毛毡、眼子菜、鸭舌草、浮萍、四叶萍、节节菜、水花生等一年生及部分多年生杂草。 |
注意事项 | 1.水稻砂质田、严重漏水田严禁使用。每季作物最多使用1次。
2.稻田要求平整。施药时田间水层,早稻以盖泥水为准,晚稻3-5厘米水层,施药后保水5-7天,切忌深水或断水。
3.严禁稻田露水未干时施药,禁用喷雾法施药,施药时要充分拌匀,均匀撒施。
4.严格按推荐剂量用药,严禁随意加大或减少用量。
5.严禁将本品药水排入慈菇等水生作物田内。
6、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
7、施药时穿长衣长裤、靴子、戴手套、眼镜、戴口罩等;此时不能吸烟、饮水等;施药后清洗干净手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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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表现为呕吐、腹泻。对眼睛、皮肤、粘膜有刺激作用,不大量摄入没有全身中毒症状。若误服,立即送医院对症治疗。
中毒急救咨询电话:010-83132345。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的暗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