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在光照条件下才能发挥杀草作用,但并不影响光合作用的希尔反应。杂草自萌芽至2-3叶期均对该药敏感, |
产品性能 | 本品是由丁草胺与噁草酮两种原药复配而成的除草剂。主要通过杂草幼芽和幼小的次生根吸收,抑制体内蛋白质合成,使杂草幼株肿大、畸形,色深绿,最终导致死亡。对水稻(半)旱育秧田一年生杂草有较好的防治效果。 |
注意事项 | 1、本品每季作物最多使用1次。使用本品时,早稻秧田若气温低于15℃时施药会有不同程度药害。
2、在杂草一叶期以前,三叶期使用,水不要淹没秧心。
3、本品对鱼毒性较强,施药时,要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稻田用药后的田水也不能排入鱼塘。
4、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口罩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表现为对皮肤和眼睛有刺激作用。
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若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目前尚无解毒药,可采用吐根糖浆诱吐,呕吐停止后服用活性炭,如果还没腹泻,可在炭泥中加入山梨醇。病人昏迷,则要注意保护呼吸道。若出现严重失水和电解质衰竭,则要静脉注射葡萄糖液,输入生理盐水、林格氏溶液或乳酸盐。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1.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
2.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
3.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4.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