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在害虫盛发初期使用,效果最佳。
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
产品性能 | 本品为拟除虫菊酯类杀虫剂与毒性低的有机磷农药复配的杀虫剂,对害虫有胃毒作用,兼有触杀作用。 |
注意事项 | 1、本品一个生长季节最多使用2次,安全间隔期为14天。
2、不能与碱性药剂等物质混用。
3、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4、玉米、苹果(曙光、元帅)在早期对敌百虫较敏感,高粱、豆类特别敏感,容易产生药害,施药时应注意避免药液漂移到上述作物上。
5、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6、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7、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8、孕妇或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
中毒急救措施 | 本品由有机磷类和拟除虫菊酯类农药混配而成。拟除虫菊酯类农药属神经毒剂,接触部位皮肤感到刺痛,但无红斑,尤其在口、鼻周围。很少引起全身性中毒。接触量大时也会引起头痛,头昏,恶心呕吐,双手颤抖,重者抽搐或惊厥、昏迷、休克。有机磷类农药中毒症状:全身不适,头痛头昏、无力、视力模糊、呕吐、出汗、腹泻腹痛、呼吸困难等,严重时癫痫样抽搐。急性中毒多在12小时内发病,误服者立即发病。
急救措施:如药液沾染皮肤或溅到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后,再请医生治疗;如发生中毒或误服,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应先判断是哪种农药中毒,如为有机磷中毒可用阿托品或解磷定静脉注射,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如为拟除虫菊酯类中毒,则对症治疗,必要时可洗胃,不能催吐。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