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防治穗颈瘟,第一次喷药最迟不宜超过破口后3天。
2、防治叶瘟病,可在稻叶初见少量斑病是施药。 |
产品性能 | 本品由有机磷类杀菌剂和三唑类杀菌剂复配而成,具有保护和治疗作用。 |
注意事项 | 1、产品在水稻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21天,每个作物周期的最多使
用次数为2次。
2、不能与碱性药剂混用。
3、严禁将洗容器的水以及剩余药液倒入河流、池塘。不要在养蜂区喷药。
4、在使用之前,一定要仔细阅读标签的注意事项。按规定用量,加适量
水,搅拌均匀即可喷施,将搅拌好的药液充分喷在作物上。
5、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和口罩,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
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
中毒急救措施 | 1、中毒症状:头痛,头昏,恶心,呕吐,多汗,无力,胸闷,视力模糊,胃口不佳,瞳孔收缩,精神恍惚,行走不稳,大汗,流涎,腹痛,腹泻,抽搐,口吐白沫、大小便失禁,惊厥,呼吸麻痹。
2、若眼睛中溅入药液,要用大量水冲洗15分钟以上。
3、若误服中毒立即携带词标签送医院治疗,可用阿托品或解磷定解毒。
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 误服时立即引吐、洗胃、导泻(清
醒时才能引吐)。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
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
同运。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