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见光易分解,傍晚施药效果较佳。
2.于虫害发生初期,采用常规喷雾法,均匀喷雾。
3.施药 |
产品性能 | 本品兼具触杀、胃毒、内吸作用,对害虫及其卵均具有防治作用。 |
注意事项 | 1、本品为高毒农药,使用时需严格按照农药安全使用守则规定操作。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2、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3、本品不得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铜制剂、汞制剂混用及先后紧接使用;
4、本品为有机磷和氨基甲酸酯类杀虫剂混配,应与其它不同作用机理不同的产品交替使用,已延缓抗性的发生;
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
6、本品在棉花上的安全间隔期为7天,每季最多使用次数为3次。
7、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中毒急救措施 | 本品中毒症状出现快,一般几分钟至1小时即表现出来。主要表现为头昏、头痛、乏力、面色苍白、呕吐、多汗、流涎、瞳孔缩小、视力模糊。严重者出现血压下降、意识不清,皮肤出现接触性皮炎如风疹,局部红肿奇痒,眼结膜充血、流泪、胸闷、呼吸困难等;
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
若药液溅入眼睛、皮肤立即用流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再请医生对症诊治;
误服后,应立即引吐(清醒时)、洗胃、导泻,并立刻送医院治疗。用阿托品口服或者肌肉注射,重者加用肾上腺素。禁用解磷定、氯磷定、双复磷、吗啡等药物。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避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粮食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