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用于水稻稻飞虱低龄若虫期、稻纵卷叶螟卵孵盛期至低龄幼虫期防治,按登记剂量兑水均匀喷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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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 本产品具有触杀、胃毒和内吸作用,对稻飞虱效果稳定,持效期较长;对稻纵卷叶螟也有较好防治效果。 |
注意事项 | 1. 本品在水稻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15天,每个作物周期最多使用次数2次。
2. 本品由吡虫啉和杀虫双混配而成,在使用中建议与作用机制不同的其它杀虫剂轮换使用。
3. 本品对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4. 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
5. 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6. 豆类、棉花及白菜、甘蓝等十字花科蔬菜对杀虫双敏感,施药时避免药液飘移到上述作物上。 |
中毒急救措施 | 1、中毒症状表现为抽搐、痉挛、恶心、呕吐等。不慎吸入,应将病人
移至空气流通处。
2、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
3、如误食或中毒,应立即送医院治疗,医务人员可给患者洗胃,但注意防止胃内存物进入呼吸道。
4、解毒剂为阿托品和解磷定。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用过的包装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