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本品用药适宜在稻飞虱主害代低龄若虫盛期,效果较好。施药时田间应保持一定水层,并保水5-7天。 |
产品性能 | 本品是由昆虫生长调节剂噻嗪酮和沙蚕毒素类杀虫剂杀虫单复配而成,用于防治水稻稻飞虱。 |
注意事项 | 1、施用器械的清洗不能直接在河流或有鱼类或其他水生物的水域中清洗,残剩药剂和废旧包装物不得丢弃到河流或其他水域,以免造成鱼类或其他水生物中毒;在蚕桑养殖时节,不能在桑树田边施药附近农田使用时,避免漂移至桑叶上,严禁鸡鸭等家禽类进入用药区域。
2、使用本品时,要穿戴防护手套和清洁的防护服,若有风时要选择顺风向施药,不宜在高温太阳直晒时施药,施药后用肥皂水清洗。
3、安全间隔期:水稻最后一次用药应不少于收获前20天;每季作物最多用药2次。
4、不能与碱性农药混用。
5、本品对大白菜、萝卜有轻微药害,应避免漂移,否则会出现褐斑及绿叶白化。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头晕、头痛、恶心、呕吐等。
本品无特效解毒剂,如确认为杀虫单中毒,可用碱性液体彻底洗胃或冲洗皮肤。草蕈碱样症状明显者可用阿托品类药物对抗,但注意防止过量。忌用胆碱酯酶复能剂。对症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存放于通风、阴凉、干燥处,以免受潮;不能与其它农药混放,不能与食物、种子及饲料混放;要放到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运输时要轻装轻放。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