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掌握在稻瘿蚊发生为害初期、田间初见“标葱”时施药防治,在撒施过程中须穿戴胶皮手套,均匀撒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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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 本品为有机磷类杀虫剂,无熏蒸和内吸作用,可防治水稻稻瘿蚊。 |
注意事项 | 1.本品在水稻上每季作物最多使用1次。
2.本品易经皮肤进入人体,因此施药时应注意安全防护。
3.本品对鱼类有毒 ,应避免药剂污染河流和水塘及其他非目标区域。对禽类有毒,避免禽类取食。
4.本品为有机磷农药,建议与其他不同作用机制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5.使用本品时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例如:穿戴防护服、佩戴手套与口罩等),避免药液接触皮肤与吸入。施药期间不可吸烟、进食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
中毒急救措施 | 急性中毒多在12小时内发病,口服立即发病。轻度:头痛、头昏、恶
心、呕吐、多汗、无力、胸闷、视力模糊、胃口不佳等,全血胆碱酯酶
活力一般降至正常值的70-50%,中度:除上述症状外还出现轻度呼吸困
难、肌肉震颤 、瞳孔缩小、精神恍惚、行走不稳、大汗、流涎、腹疼、
腹泻。重者还会出现昏迷、抽搐、呼吸困难、口吐白沫、 大小便失禁,惊厥,呼吸麻痹。
1.用阿托品皮下或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
2.用解磷定静 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
3.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
4.误服立即引吐、洗胃、导泻(清醒时才能引吐)。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
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