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本品防治棉花棉铃虫、甘蓝菜青虫在卵孵盛期至低龄幼虫期施药,兑水均匀喷雾。 |
产品性能 | 本品属氨基甲酸酯类杀虫剂,除触杀和胃毒作用外,还可通过渗透作用进入卵内,使害虫在孵化和危害之前即被杀死。本品可用于防治甘蓝甜菜夜蛾、棉花棉铃虫,特别是用于对菊酯类、有机磷类、生长抑制类杀虫剂抗性严重地区。 |
注意事项 | 1、本品每季最多使用次数为:甘蓝1次,棉花3次;最后一次施药距收获的天数 (安全间隔期)为:甘蓝7天,棉花14天。
2、不可与碱性物质等混用。为延缓抗性产生,可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3、不能在棉花前期使用。
4、施药时应避免吸入药粉、药液或与之直接接触。
5、在施药前应详细阅读产品标签,严格遵守农药安全使用规则,配药时应戴口罩及手套,配药完毕须洗净双手。施药时必须穿戴防护衣物,配戴眼罩和口罩,不可逆风喷雾,大风时应停止施药,严禁使用机动弥雾机喷雾及高浓度施药。施药时绝不可进食和吸烟。施药后应清洗全身,换洗喷药衣物。
6、用后空包装应埋入土中,不得用于盛放其它物品;清洗后的废水应排入废水沟,避免污染水源。
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该药剂。 |
中毒急救措施 | 1、中毒症状:头昏、头痛、乏力、面色苍白、呕吐、多汗、流涎、瞳孔缩小、视力模糊。 严重者出现血压下降、意识不清,皮肤出现接触性皮炎如风疹,局部红肿奇痒,眼结膜充血、流泪、胸闷、呼吸困难等。中毒症状出现快,一般几分钟至1小时即表现出来。
2、不慎药液接触皮肤,尽快用大量清水冲洗皮肤表面。
3、不慎药液接触眼睛,尽快用清水冲洗眼睛至少15分钟。
4、不慎吞服药液,立即携本标签就医。
5、误服中毒,携本标签送医院对症治疗。解毒药剂:用阿托品0.5-2mg口服或肌肉注射,重者加用肾上腺素。禁用解磷定,氯磷定,双复磷,吗啡。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1、本剂应放在不受阳光直接照射的阴暗处并加锁保管。
2、远离家禽,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和种子混合贮存。
3、远离儿童,贮存于儿童触及不到的地方。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