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本品防治甘蓝菜青虫在低龄幼虫发生盛期,兑水均匀喷雾。 |
产品性能 | 本品为内吸杀虫剂,具触杀和胃毒作用,可用于防治甘蓝菜青虫,特别是在对菊酯类、有机磷类农药抗性严重的地区使用。 |
注意事项 | 1、本品每季最多用药次数2次;最后一次施药距收获天数(安全间隔期)为7天。
2、本品不可与碱性物质混用。
3、本品对蜜蜂、家蚕有毒,花期蜜源作物周围禁用,施药期间应密切注意对附近蜂群的影响,蚕室及桑园附近禁用;对鱼类等水生生物有毒,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域内清洗施药器具。
4、施药时应戴防护用具,防止药液口鼻吸入,不得吸烟、进食、饮水,施药后应清洗手、脸及身体被污染部分。
5、对瓜类、莴苣苗期敏感,施药避免药液飘移。
6、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杀虫剂交替使用。
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该药剂。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头昏、头痛、乏力、面色苍白、呕吐、多汗、流涎、瞳孔缩小、视力模糊。严重者出现血压下降、意识不清,皮肤出现接触性皮炎如风疹,局部红肿奇 痒,眼结膜充血、流泪、胸闷、呼吸困难等。中毒症状出现快,一般几分钟至1小时即表现出来。
急救措施:
1、不慎药液接触皮肤,尽快用大量清水冲洗皮肤表面。
2、不慎药液接触眼睛,尽快用清水冲洗眼睛至少15分钟。
3、不慎吞服药液,立即携本标签就医。急救药品:用阿托品0.5-2mg口服或肌肉注射,重者加用肾上腺素。禁用解磷定,氯磷定,双复磷,吗啡。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1、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
2、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3、用过的包装物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