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应于棉铃幼虫至卵孵化盛期至低龄幼虫钻蛀期间施药,注意喷雾均匀。
2.本品对高粱、黄瓜、菜豆 |
产品性能 | 本产品为低毒有机磷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作用,无内吸性。本品对虫卵也有一定的杀伤作用。因对光不稳定,见光易分解,所以叶面施药残效期短。 |
注意事项 | 1.本品在棉花作物上的安全间隔期为15天,最多使用次数为3次。
2.药液随用随配。
3.本品不可与碱性物质混合使用。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4.本品见光易分解,施药时间最好在早上10时前或下午4时后。
5.该药在应用范围内,对蚜虫的天敌七星瓢虫的卵、幼虫和成虫均有强烈的杀伤作用,施用时应注意。
6.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7.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
中毒急救措施 | 急性中毒多发生在12小时内,口服立即发病,轻度头痛、头昏、恶心、呕吐,中度出现呼吸困难、瞳孔缩小、精神恍惚,重者出现昏迷等。
误服立即引吐、洗胃、导泻(清醒时才能引吐);用阿托品1-5mg皮下或静脉注射(根据中毒轻重而定);用解磷定0.4-1.2g静脉注射(根据中毒轻重而定);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1.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
2.运输时严防潮湿和日晒,装卸人员穿戴防护用具,要轻搬轻放。3.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
4.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