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施药适宜期:苗瘟在秧苗3-4叶期或移栽前5天;叶瘟在初发期;穗瘟:轻发田在水稻齐穗前、重发田在水稻初 |
产品性能 | 本品是防治水稻稻瘟病专用药。具有内吸性较强,持效期较长,用药量较少等特点。对水稻苗瘟、叶瘟、穗瘟都具有较好的防治效果。 |
注意事项 | 1、在水稻上的安全间隔期为21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2次。
2、本品不可与石硫合剂、波尔多液等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也不可与五氯酚钠混用,以免发生药害。
3、对鱼有毒,远离水产养殖区用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避免药液污染水源地。
4、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菌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5、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头痛、头昏、呕吐、流涎、腹泻、烦燥不安、抽搐等,误服者立即发病。
急救治疗: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1]用阿托品1~5毫克皮下或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2]用解磷定0.4-1.2克 静脉注射( 按中毒轻重而定);[3]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 利血平。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