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本品防治十字花科蔬菜菜青虫在低龄幼虫盛期开始施药,均匀喷雾于叶片正反面。 |
产品性能 | 本品为低毒有机磷杀虫剂,具有内吸、胃毒和触杀作用,并可杀卵,有一定的熏蒸作用。本品杀虫原理是抑制昆虫乙酰胆碱酯酶。适用于防治十字花科蔬菜菜青虫。 |
注意事项 | 1、 本品每季最多使用次数:甘蓝、萝卜3次,小油菜1次 ;最后一次施药距收获期天数(安全间隔期)为:甘蓝21天,小油菜露地7天、大棚14天,萝卜7天。
2、本品对鱼、家蚕高毒,水源区、桑园及蚕室附近禁止使用。
3、不可与碱性物质混用,以免分解失效。可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4、本品对皮肤、眼睛有刺激,使用时应穿戴好防护用品,严禁吸烟和饮食,不得迎风施药,避免直接接触药液,防止由口鼻吸入。
5、施药后应清洗手、脸及身体被污染部分和衣服。
6、清洗喷药器械或弃置废料时,切忌污染鱼塘、河道和水源。
7、空容器不可挪作它用,焚烧或深埋,或咨询环保部门。 |
中毒急救措施 | 1、中毒症状:轻度中毒:头痛、头昏、恶心、呕吐等。中度中毒:除上述症状外,还出现轻度呼吸困难、腹痛、腹泻等。重者还会出现昏迷、抽搐、呼吸困难、惊厥,呼吸麻痹。急性中毒多在12小时内发病,误服者可立即发病。
2、 如药液溅到皮肤,请立即用肥皂和清水冲洗;
3、如药液溅到眼内,应用足量清水冲洗干净并请医生诊治。
4、误服中毒,携本标签送医院对症治疗,清醒时引吐洗胃、导泻。解毒药剂为阿托品、解磷定。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1、产品密封后存放在阴凉、干燥、通风处,不要直接置于阳光下,或过热,或低于0℃的地方。
2、远离家禽,不能与食品、饲料、饮料和粮食混合贮存。
3、远离儿童,贮存于儿童触及不到的地方。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