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本品应于水稻稻飞虱低龄幼虫期施药,均匀喷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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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 本品是由噻二嗪类昆虫生长调节剂和氨基甲酸酯类杀虫剂复配而成,速效与持效相结合的杀虫剂,主要用于水稻稻飞虱的防治。 |
注意事项 | 1、本品在每个作物周期的使用次数为2次;最后一次施药至作物收获时允许的间隔天数为21天。
2、施药时应戴防护用具,防止药液口鼻吸入,不得吸烟、进食、饮水,施药后应清洗手、脸及身体被污染部分。
3、白菜、萝卜对本品敏感,应避免药液飘移到上述作物上。
4、本品对蜜蜂、家蚕有毒,花期蜜源作物周围禁用,施药期间应密切注意对附近蜂群的影响,蚕室及桑园附近禁用;对鱼类等水生生物有毒,养鱼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河塘等水域;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域内清洗施药器具。
5、不得与碱性农药等物质混用。
6、孕妇和哺乳期妇女不得接触本品。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为流涎、颤抖、眼充血、小便失禁。
急救措施:
1、误服中毒,立即携本标签送医院,用清水或5%碳酸氢钠溶液反复洗胃,解毒治疗以托品药物为主,忌用肟类复能剂。
2、皮肤接触后,应立即用肥皂和水洗净。
3、如测入眼中,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1、本品应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防晒处,远离火源或热源。
2、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
3、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它商品同贮同运;运输途中不得暴晒和雨淋。
4、用过的后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