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在2-3龄幼中高峰期,拌适量的细土撒施,施药后要保持水层。 |
产品性能 | 本剂为氨基甲酸酯的克百威与沙蚕毒类杀虫单于一体,具有较强的触杀、胃毒、内吸等多重功效,可迅速被植物体吸收,防治刺吸性害虫。制剂撒入水田快速释放原药,被水田作物吸收。 |
注意事项 | 1、产品在水稻作物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60天,每季最多使用1次。
2、本品不可与肥料、碱性等农药混用。
3、对棉花、烟草和某些豆类易产生药害, 马铃薯也较敏感,不得将药液飘移到上述作物上。
4、不能与敌稗、灭草灵等除草剂同时混用,施用敌稗应在施用本品前3-4天进行,或在施用后一个月施用。
5、本品对鸟类和鱼毒性较高,使用过程中注意对鸟类的保护,包装物和施药器械不得在池塘等水体中清洗。对蜂和蚕有毒,请注意不要与本品直接接触。
6、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头昏、头痛、乏力、面色苍白、呕吐、多汗、流涎、瞳孔缩小、视力模糊、呼吸困难等症状。
若眼睛接触到产品:用大量清水冲洗眼睛。若皮肤接触到产品:用大量肥皂和清水冲洗。若吞入产品:立即携带本标签请医生诊治,催吐在医生指导下进行,解毒只能用阿托品,不可用解磷定等药物,开始可在皮下注射2毫克的阿托品,再据临床反应进行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