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防治二化螟在螟卵孵化始盛期施药; 2、防治稻飞虱在飞虱低龄若虫初期至高峰期使用,最佳时间1-2龄 |
产品性能 | 本品是根据水稻病虫害发生危害规律而研制的复配杀虫杀菌药剂,具有内吸、胃毒、触杀等作用,是水稻防治病虫害较理想的药剂。 |
注意事项 | 1、本品在水稻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20天,每季节最多2次。2、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3、不得与碱性物质混用。4、施药时严格遵循农药安全操作规程。施药时应戴口罩、手套,穿防护服,严禁吸烟和饮食,不得迎风施药,避免身体直接接触药液。施药后应彻底清洗裸露的皮肤和衣服。5、清洗使用过的容器及喷雾器的洗涤水不可流入鱼塘、河道。使用后废弃包装须深埋藏或烧毁,或咨询当地环保部门。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切勿接触此药剂。7、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或杀菌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
中毒急救措施 | 早期中毒为恶心、四肢发抖,继而全身发抖,流涎,痉挛,呼吸困难,瞳孔 放大。1.如药液溅到皮肤,请立即用肥皂和清水冲洗;2.如药液溅到眼内,应用足量清水冲洗并请医生诊治。3..误服:误服中毒,请携此标签迅速送医诊治,如中毒用碱性液体彻底洗胃或冲洗皮肤。草蕈碱样症状明显者可用阿托品类 药物对抗,但注意防止过量。忌用胆碱酯酶复能剂。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1.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2.远离家禽,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3.远离儿童,贮存于儿童触及不到的地方并加锁。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