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抛秧后5-8天,每亩用商品用量120-161克拌细砂土25-30公斤均匀撒施,随拌随用,待稻叶露 |
产品性能 | 本品为苄嘧磺隆和丁草胺复配的除草剂,能有效防除水稻抛秧田中稗草、牛毛毡、碎米莎草、异型莎草、眼子菜、节节菜、陌上菜、鸭舌草、鲤肠等多种一年生杂草及部分多年生杂草。 |
注意事项 | 1、每季最多使用1次。2、不宜用于漏水田、重沙田及盐碱田。3、秧苗在三叶一心前慎用。本品不宜用于秧田、直播田。4、施药时防止药液飘移到其他作物上造成污染。5、施药后药械应彻底清洗,剩余的药液和洗刷施药用具的水,不要倒入河流、池塘等水体或田间。6、配制和运输该剂时请穿戴必要的防护用具。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口罩和手套等防护用具,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喝水和吸烟。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等裸露部位。7、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8、泄漏处理:隔离污染区,限制出入,应急处理人员戴防尘口罩、手套、防护服,不要直接接触泄漏物,收集运往废物处理场所处置。使用时注意按“农药安全使用规定”进行。 |
中毒急救措施 | 对眼睛、粘膜有刺激作用,不大量摄入没有全身中毒症状。根据中毒症状进行治疗,没有专门的解毒药。若不慎接触皮肤,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若溅到眼睛中,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食立即催吐、洗胃。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包装件应贮存于通风、干燥、防雨、阴凉的库房中,远离火源和热源。贮运时,严防潮湿和日晒,远离儿童,并加锁存放。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混合贮存。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运输时专人专车,确保不泄漏、不损坏、不倒塌,运输中防曝晒、雨淋、防高温,公路运输时按规定的路线行驶。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