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 本品在一般用量下对作物无药害,对植物有渗透输导作用,在水稻上
使用的前后10天,要避免 |
产品性能 | 本品属硝基亚甲基和氨基甲酸酯类复配的杀虫剂,具有内吸和触杀作用。是烟酸乙酰胆碱脂酶受体的作用体。用于防治刺吸式口吸害虫,对稻飞虱有较好的防治效果。 |
注意事项 | 1. 产品在水稻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21天,每个作物周期的最多使用次数为2次。
2. 本品为硝基亚甲基和氨基甲酸酯类复配而成,建议和其它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回使用。
3. 本品配制的药液必须现配现用,且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
4. 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
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5.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
中毒急救措施 | 1、中毒症状头昏、头痛、乏力、面色苍白、恶心呕吐、多汗、流涎、瞳孔缩小、视力模糊。严重者出现血压下降、意识模糊不清,皮肤出现接触皮炎如风疹而局部红肿奇痒,眼结膜充血,流泪,胸闷,呼吸困难等。但在体内代谢快,排泄快,轻度中毒者一般,在12~24小时可完全恢复,快的在1~2小时就能恢复。
2、急救立即脱离现场,到空气新鲜地方,脱掉衣裤,用肥皂水彻底冲洗。经口中毒者立即引吐洗胃等。注意清除呼吸道中污物,对呼吸困难者要采取人工呼吸。输液可加速毒物排出,但要防止肺水肿发生。
3、治疗以阿托品疗效最佳,用0.5~2毫克口服或静脉或肌肉注射,每15分钟重复一次至阿托品化,维持阿托品化直至中毒症状消失。不能采用复能剂。出现肺水肿以阿托品治疗为主,病情重者加用肾上腺素。失水过多要输液治疗。呼吸道出现病变者应注意保持畅通,维持呼吸功能。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解磷定对缓解中毒症状不但无益,反而有副作用,切不可用解磷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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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
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