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在棉花棉铃虫、蚜虫初发期用药
2.在甘蓝菜青虫始发期用药。
3.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 |
产品性能 | 本品为有机磷和氨基甲酸酯类复配杀虫剂,具有强烈的触杀和胃毒
作用,对卵和初孵幼虫都有较高的杀虫活性,击倒快,残留低,尤其对 棉铃虫和菜青虫,具有较好的防治作用。 |
注意事项 | 1.本品在棉花上安全间隔期15天,最多使用3次;在甘蓝上安全间隔期为7天,每季作物最最多用2次。
2.本品应与不同作用机制杀虫剂轮使用。
3.本品不得与碱性药剂等物质混用。
4.本品对高梁、黄瓜、菜豆甜菜敏感,不宜使用。
5.本品中辛硫磷易不解,喷雾时防暴晒。
6.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7.施药以前应先戴好防毒面具,作好防毒措施,施期间不要吸烟进食,施药后,须将手、脸、用具及衣物用肥皂洗干净。 |
中毒急救措施 | 1.如发现中毒症状(出现头疼、头晕、
多汗、乏力、口唇和四肢麻木、神恍
志惚、瞳孔缩小、肌颤和胆碱酯酶下
降)立即送医院对症治疗。
2.本品为高毒农药,按有机磷类和氨基
甲酸类救治,也可用阿托品解毒。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1.本品严防潮湿和日晒。
2.本品应储存在阴凉、干燥和通风处,
亦不能置于很低的温度下,以防冻却。
3.本品要储存在小孩触不到的地方。
4.本品要避免与食品和饲料混放。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