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应于于棉铃虫卵孵盛期至低龄幼期施药为佳,对水30-50公斤常量喷雾。
2. 施药要均匀周到 |
产品性能 | 本品是有机磷类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复配而成的杀虫剂。具有胃毒、触杀作用,速效性强、渗透性好,对棉铃虫卵和幼虫均有杀伤力,可有效防治棉花上的棉铃虫。 |
注意事项 | 1.最后一次施药应在收获前7天,每季作物周期的最多使用次数为2次。
2.施用本品应戴手套、口罩、眼镜等防护用品,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使用后应立即用肥皂洗手、脸及其它触本品之部位,以防中毒。
3.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圆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4.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建议与其它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5.药液随配随用,不可随意更改用药量。
6.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表现为头痛、头昏、恶心、呕 吐、多汗、无力、胸闷、视力模糊、胃口不佳等。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按有机磷与氨基甲酸酯类农药解毒。误服立即引吐、洗胃、导泻(清醒时才能引吐)。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1.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
2.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
3.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