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应于于棉铃虫卵孵盛期至低龄幼期施药为佳,对水30-50公斤常量喷雾。
2.施药要均匀周到, |
产品性能 | 本品为复配的低毒杀虫剂。具有胃毒、触杀蒸作用,对害虫作用较快、持效较长,对人畜毒性低。它不仅能有效地杀死棉花上的抗性棉铃虫,而且对棉铃虫的卵也有较好的防效。 |
注意事项 | 1.最后一次施药应在收获前15天,每季作物周期的最多使用次数为2次。
2.施用本品应戴手套、口罩、眼镜等防护用品,使用后应立即用肥皂洗手、脸及其它触本品之部位,以防中毒。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
3.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圆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4.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建议与其它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5.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表现为头痛、头昏、恶心、呕 吐、多汗、无力、胸闷、视力模糊、胃口不佳等。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可按有机磷类农药解毒。误服立即引吐、洗胃、导泻(清醒时才能引吐)。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1.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
2.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
3.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