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仅适用于秧龄在28-35天的水稻移栽田施药。南方稻区亩用量80-100克即可,北方稻区亩用量 |
产品性能 | 本产品含磺酰脲类和酰胺类选择性水稻移栽田除草剂,采用具有缓释功能的松脂岩细粒剂为载体,有效成分苄嘧磺隆(bensulfuron-methyl)和丁草胺(butachlor),可在水中扩散,被杂草根部和叶片吸收,阻碍细胞合成、分裂、生长而坏死;其在水稻体内代谢为无害物质,对水稻秧苗分蘖具有选择性保护作用,用于防除稗草、莎草、矮慈姑、四叶萍、眼子菜、瓜皮草、牛毛毡等50多种一年生杂草及部分多年生杂草。 |
注意事项 | 1.须待秧苗返青后用药。施药后要开好田埂排水缺,谨防淹没秧苗心叶,以防药害。
2.重沙田、漏水田施用效果欠佳应慎用。施用后若发现漏水,应立即补灌田水,只灌不排,补足水层。糯稻、梗稻及重沙田应酌减用药量30%,谨防药害。
3.本剂在水稻移栽田应用每季最多使用一次。正常使用情况下对后茬作物未见有不良影响。本剂仅适合药土撒施,不得用于喷雾。
4.用药后田水不得排入鱼塘。禁止在河塘内清洗施药器具。
5. 残余药液和包装物应妥善处理,避免发生中毒和环境事故。
6. 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口罩和手套等防护用具,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喝水和吸烟。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7.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此药。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对眼睛、皮肤和粘膜有刺激作用,少量摄入不会引起全身中毒症状。
急救治疗:若不慎接触皮肤,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若溅到眼睛中,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送医院根据中毒症状进行治疗,没有专门的解毒药。如果摄入,在病人清醒时可催吐。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它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