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水稻移栽后(秧龄30天以上的大苗)4-7天施药效果最佳。施药前灌田水3-5厘米,每亩加细土(砂)或化 |
产品性能 | 本产品是选择性内吸传导型除草剂,可被植物幼芽吸收,因此适宜在杂草出土前施药,以使有效成分在植物体内干扰核酸代谢及蛋白质合成,使幼芽、幼根停止生长。如果田间水分适宜,幼芽末出土即可被杀死。本产品用在水稻移栽田对防除稗草、一年生莎草、多年生杂草有较好效果。 |
注意事项 | 1.本品适用移栽田,每季只能使用1次,不可用于直播田、秧田等田块;2.水稻移栽后4-7天施药最佳,施药时稻田内应该有水层3-5厘米,使药剂均匀分布,但水层不宜过深,应保持在水稻芯叶以下;
3.施药后7天不排水、串水,漏水田应缓灌补水,以确保药效,重漏水田、弱苗田不宜使用。施用本品后,若遇连续高温干旱时,稻苗可能会产生落黄现象,此时加强田间技术管理,即可恢复正常;
4.不可将有药的田水排入席草地、 蔬菜地、荸荠田、慈姑田和水产养殖场等地块,禁止在河流水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5.本品只能作土壤处理,不能作杂草茎叶处理,禁止喷雾施药;
6.黄瓜、水稻、菠菜、小麦、韭菜、谷子、高粱不宜用该药,水稻秧田绝对不能用;
7.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口罩和手套等防护用具,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喝水和吸烟。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8.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它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9.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此药。 |
中毒急救措施 | 施用本品时应做好安全防护工作。本品对眼睛、皮肤和粘膜有刺激作用。皮肤接触,应用肥皂水清洗;眼睛接触,应立即用大量请水清洗至少15分钟。误服中毒,目前无特效解毒药,应及时送医院救治。症状轻者采用诱吐法诊治,症状严重者宜彻底洗胃,然后采用对症和支持疗法。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