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对蚜虫在发生初期施药。
2、防治钻食性害虫必须在卵盛孵期幼虫未钻进作物前施用。
3、对食叶性 |
产品性能 | 本品为拟除虫菊酯类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作用,无内吸作用,杀虫谱较广、活性较高、药效迅速。用于防治棉花棉铃虫、十字花科蔬菜菜青虫、烟草蚜虫、茶树茶尺蠖。 |
注意事项 | 1、应用清水稀释,并喷洒均匀。
2、本品在十字花科蔬菜叶菜上安全间隔期为7天,每季作物使用次数为3次;在烟草上安全间隔期为7天,每季作物使用次数为2次;在棉花上安全间隔期为21天,每季作物使用次数为2次;在茶树上的安全间隔期为5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1次。
3、使用时应戴好防护用品,避免直接接触。喷药后立即洗浴,更换衣服。
4、对鱼类和蜜蜂高毒,施药时切勿污染鱼塘、河道、蜂场、桑园。清洗施药器械废液不得倒入水塘。
5、避免与碱性物质混用。
6、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
中毒急救措施 | 属神经毒剂,接触部位皮肤感到刺痛,尤其在口、鼻周围,但无红斑。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很少引起全身性中毒。接触量大时会引起头痛、头昏、恶心、呕吐、双手颤抖,全身抽搐或惊厥、昏迷、休克。无特殊解毒剂,可对症治疗。大量吞服时可洗胃。不能催吐。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应贮存于通风、阴凉、干燥处。远离儿童,并加锁。不得与食品、饲料同放。贮运时,严防潮湿和日晒,搬运时戴好防护用品,避免接触皮肤、溅入眼睛。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