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应于播种前、播种时或移栽前,采用沟施或条施方法施药。根侧追施,沟施每亩2kg,距棉株10-1 |
产品性能 | 本品为氨基甲酸酯类农药,能被植物根系吸收,并能输送到植株各器官,以叶部积累较多,特别是叶缘,在果实中含量较少。在棉蚜取食而引起蚜虫中毒,最终导致死亡。 |
注意事项 | 1.产品在棉花整个生长周期最多使用1次。
2.本品为氨基甲酸酯类农药,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3.本品对鸡鸭等禽类高毒,应避免家禽取食。家蚕、鱼类等水生物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远离水产养殖区、和桑园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4.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和使用,不能与敌稗、灭草灵混用,以免产生药害。
5.使用本品时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例如:穿戴防护服、佩戴手套与口罩等),避免颗粒剂直接接触皮肤与吸入颗粒粉尘。施药期间不可吸烟、进食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头昏、头痛、乏力、面色苍白、呕吐、多汗、流涎、瞳孔缩小、视力模糊 。严重者出现血压下降、意识不清,眼结膜充血、流泪、胸闷、呼吸困难等。
不慎吸入:应迅速移至空气新鲜处。呼吸困难时给输氧,呼吸停止时,进行人工呼吸并立即就医。
不慎接触皮肤或眼睛: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并就医。
误食:携带本标签立即就医。用阿托品0.5-2mg口服或肌肉注射,重者加用肾上素。禁用解磷定,氯磷定,双复磷,吗啡。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
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