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 本品应于水稻螟虫盛孵期间施药,注意喷雾均匀,最好在傍晚使用。
2. 本品对啤酒花、菊科植物、 |
产品性能 | 本品乐果和杀虫单复配而成的杀虫剂,具有较强的触杀、胃毒和内吸传导作用,对鳞翅目害虫的幼虫有较好的防治作用,该药主要用于防治水稻螟虫。 |
注意事项 | 1.产品在水稻上使用安全间隔期为30天,每个作物周期最多使用1次。
2.本品为沙蚕毒类和有机磷类农药复配,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3.本品对蜜蜂、家蚕有毒,花期蜜源作物周围禁用,施药期间应密切注意对附近蜂群的影响,蚕室及桑园附近禁用;对鱼类等水生生物有毒,养鱼稻田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域内清洗施药器具。
4.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和使用。
5.使用本品时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例如:穿戴防护服、佩戴手套与口罩等),避免药液接触皮肤与吸入。施药期间不可吸烟、进食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6.孕妇和哺乳期妇女不得接触本品。7、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随意丢弃,也不可他用。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恶心、呕吐、流涎、昏迷、抽搐、呼吸困难等。
急救措施:
1、不慎吸入:立即将吸入者转移到空气新鲜及安静处,病情严重者请医生对症治疗。
2、皮肤污染或药液溅入眼睛,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
3、误服后立即携本标签送医院,首先判断引起中毒的主要原因,若为有机磷中毒为主,解毒可用阿托品或解磷定。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可洗胃、引吐、导泻(清醒时方可引吐)。洗胃时,应注意保护气管和食管。若为杀虫单中毒为主,可用碱性液体彻底洗胃。草蕈碱样症状明显者可用阿托品类药物对抗,但注意防止过量。忌用胆碱酯酶复能剂。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