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在防治稻纵卷叶螟、水稻三化螟时,最适宜在1-2龄幼虫高峰期使用;在防治稻飞虱时,最适宜在低龄若虫 |
产品性能 | 本品是由沙蚕毒系农药与特异昆虫生长调节剂复合制成的杀虫剂,适用于早稻、单季稻、连作晚稻,防治水稻螟虫、稻纵卷叶螟、稻飞虱等害虫,防效较好,持效期较长。 |
注意事项 | 1.产品在水稻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20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次数为2次。
2.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圆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3.本产品对棉花容易产生药害,烟草、白菜、萝卜、大豆、四季豆、马铃薯等对其也较为敏感,使用时应谨慎,勿将药液漂移到以上作物。
4.本产品容易受潮,应密封保存在阴干燥处。
5.建议与不同作用机制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6.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早期中毒为恶心、四肢发抖,继而全身发抖,流涎,痉挛,呼吸困难,瞳孔放大。
急救治疗:如中毒用碱性液体彻底洗胃或冲洗皮肤。草蕈碱样症状明显者可用阿托品类药物对抗,但注意防止过量。忌用胆碱酯酶复能剂。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于通风、干燥、阴暗处,不能与碱性物质、食品、种子饲料混运同储。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