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本品应于水稻抛秧田稻苗扎根活棵后施药,施药时及药后保持3-5厘米水层5-7天,此时只能补水,不能放水 |
产品性能 | 本产品是一次性水田除草剂。对稗草、稻稗、千金子、异性莎草、碎米莎草、牛毛草、萤蔺、泽泻、陌上菜、节节菜、鸭舌草、眼子菜、三棱草等一年生及部分多年生杂草有防除效果。 |
注意事项 | 1. 每季作物最多使用1次。砂质土、漏水田应用效果差。
2. 稗草叶龄大时用推荐剂量上限,稗草叶龄小时,用推荐剂量下限。
3. 拌制毒土(沙)时,应将本品先与少量潮湿细土(沙)拌匀再与剩余潮湿细土(沙)混匀后,均匀撒施。
4. 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低毒,但施药期间应远离水产养殖区。
5. 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等,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饮食与吸烟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等。
6. 用过的药袋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7、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对眼睛、皮肤、粘膜有刺激,不大量摄入没有全身中毒症状。
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
洗胃时,应注意保护气管和食管。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种子、饲料等商品同贮。
运输时要确保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严禁与食品、饮料、种子、饲料及添加剂混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