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在卵孵化高峰期前1-2天施药,大风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不要施药。白菜、甘蓝等十字花科蔬菜的幼苗,对该药 |
产品性能 | 本品是沙蚕毒素的一种衍生物,胃毒作用强,同时具有触杀和一定的拒食和杀卵作用。对害虫击倒较快,并有较长的残效期。对水稻二化螟有较好的防治作用。 |
注意事项 | 1、安全间隔期21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3次。
2、本品不可与碱性农药等物质混用。
3、本品对蜜蜂、鱼、蚕有毒,使药时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或桑园附近禁用。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4、稻场花期或作物被雨淋湿时不宜施药,喷药浓度过高,对水稻也会产生药害,施药时应注意。
5、建议与其他杀虫剂交替使用,以免害虫生成抗药性。
6、皮肤过多沾附药液,会有痒感,喷药时应尽量避免皮肤沾附药液,喷药后洗净接触药液部位。 |
中毒急救措施 | 头昏、头痛、乏力、面色苍白、呕吐、多汗、流涎、瞳孔缩小、视力模糊。严重者出现血压下降、意识不清,皮肤出现接触性皮炎如风疹,局部红肿痛痒,眼结膜充血、流泪、胸闷、呼吸困难等。中毒症状出现快,一般几分钟至1小时即表现出来。
1、用阿托品0.5-2毫克口服或肌肉注射,重者加用肾上素。
2、禁用解磷定、氯磷定、双复磷、吗啡。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存放在干燥、阴凉、通风处,置于儿童触及不到处。应密封保管,避免潮湿,勿与食品、饲料等其他商品同时贮运。运输时防止高温、雨淋。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