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剂于稻籽播种覆土后、出苗前施用。一般步骤为:苗床浇足水--落籽--盖土(均匀不露籽)--浇水( |
产品性能 | 本品为两种选择性除草剂复配而成,药液主要通过杂草幼芽、根和幼苗吸收,对萌发期杂草效果突出。可防除秧田稗草、千金子、马唐、狗尾草、异型莎草、鸭舌草、节节菜、矮慈菇、蓼、藜等杂草。 |
注意事项 | 1、本剂于旱育秧田每个生长周期仅能用一次药,掌握好用药时间,病苗、弱苗田禁用。
2、严格掌握用量,,均匀喷雾不重喷、漏喷;低温(15℃以下)药效受影响,应避开低温施药。
3、土壤墒情对药效影响大,土壤湿润,药效发挥好,但施药后苗床不得积水,以防产生药害。
4、本剂对鱼类有毒,施药及清洗药械时要避免污染鱼塘、河流等水源。
5、施药时穿长衣长裤、戴手套、眼镜等,此时不能吸烟、饮水等;施药后洗干净手脸等。避免眼睛、皮肤接触药液。
6、剩余的药剂应妥善保管,用过的包装物应深埋。
7、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 |
中毒急救措施 | 1、本剂对眼睛、皮肤有刺激性,如不慎溅入眼睛、或皮肤接触药液,应用大量清水冲洗15分钟以上,严重的送医院治疗。
2、 本剂无特效解毒剂,如误饮、误食或发生中毒,立即携本标签送医院对症治疗。如属于噁草酮中毒可先诱吐,呕吐停止后服用活性炭。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1、本品应存放在干燥阴凉通风处,不能与食物、种子和饲料等同储同运。
2、加锁保存,勿让儿童及畜禽接触。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