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应于棉铃虫卵孵盛期至低龄幼虫钻蛀期间均匀喷雾,视虫害发生情况每10天左右施药一次,可连续用药 |
产品性能 | 本品是一种内吸性杀虫剂,可以有效防治甘蓝菜青虫和棉花棉铃虫。 |
注意事项 | 1、本品在甘蓝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7天,每个作物周期的最多使用次数为1次;在棉花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14天,每个作物周期的最多使用次数为3次。
2、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3、本品对蜜蜂、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对鱼类等水生生物有毒,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使用时应注意对鸟的影响。
4、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使用时应严格按照农药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5、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药剂接触皮肤、眼睛及沾染衣服,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6、对棉花、大豆、茄子等作物和苹果生长早期易产生药害,应避免药液飘移到上述作物上。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表现为头昏、头痛、乏力、面色苍白、呕吐、多汗、流涎、瞳孔缩小、视力模糊。 严重者出现血压下降、意识不清,皮肤出现接触性皮炎如风疹,局部红肿奇痒,眼结膜充血、流泪、胸闷、呼吸困难等。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对症治疗。用阿托品0.5-2毫克口服或肌肉注射,重者加用肾上腺素。禁用解磷定,氯磷定,双复磷,吗啡。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避免污染水源。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粮食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用过的包装物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