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
产品性能 | 本品以触杀、胃毒作用为主作用。熔点49.2℃,溶解度纯水0.005(pH6.5),缓冲液0.004(pH5.0,mg/L),丙酮、甲苯、甲醇、己烷、乙酸乙酯约500g/L,对光稳定,15-25℃时可保存6个月以上。本产品仅用于加工农药制剂,不可直接用于农作物或其他场所。 |
注意事项 | 1、加工时要注意安全防护,配戴口罩、手套及防护服。工作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工作后及时用肥皂和水洗净手脸。
2、包装开启方法:用老虎钳取下封口及插销,向外拉开套箍卡扣,取下桶盖,解开内包装袋扎口带。
3、加工制剂时,要保证有足够的搅拌时间,使其制剂产品混合均匀。
4、泄漏处理:隔离泄漏污染区,限制进入。切断火源。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防尘口罩,穿防酸碱工作服。不要直接接触泄漏物。小量泄漏:避免扬尘,小心扫起,收集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置;大量泄漏:收集回收或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置。
5、建议用控制焚烧法或安全掩埋法处置包装物及废弃物。
6、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配药器具。 |
中毒急救措施 | 本品属神经毒剂,接触部位皮肤感到刺痛,但无红斑,尤其在口、鼻周围。很少引起全身性中毒。接触量大时也会引起头痛,头昏,恶心呕吐,双手颤抖,重者抽搐或惊厥、昏迷、休克。
不慎溅入眼中或沾附皮肤上应立即用水冲洗15分钟。
误服,应立即携本标签送医院对症治疗,无特殊解毒剂,可大量吞服时可洗胃,不能催吐。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宜保存于通风阴凉、干燥、通风的库房中。本品应远离儿童及其他无关人员,并加锁。贮运时,严防潮湿和日晒,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避免与皮肤、眼睛接触,防止由口鼻吸入。贮运过程中严防泄漏。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