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应于水稻飞虱、叶蝉虫卵盛期至低龄若虫期间施药,注意喷雾均匀,最好是喷到根部。
2、烈日、大 |
产品性能 | 本品为有机磷类和氨基甲酸酯类复配杀虫剂,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用于防治水稻的飞虱和叶蝉。 |
注意事项 | 1、最后一次施药至作物收获时允许间隔天数为14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次数3次。
2、本品不能与碱性农药等物质混用,或前后紧接着使用。
3、避开蜜蜂、家蚕、水生生物等敏感区域和作物种类使用。
4、本品为中等毒农药,喷药时须穿戴好防护用品,避免身体直接接触药液,用药后应彻底洗净被污染的衣服和身体,禁止孕妇喷洒本剂。
5、施药时应按标签说明用药,因不同植物对此剂的敏感性差异很大,尤其是叶组织脆弱的植物,最易发生药害。
6、施药后田水不可排入江、河、湖泊中,施药器械应用清水洗净后倒入施药的庄稼地中。
7、为减缓害虫的抗药性,请注意与其他不同作用机制的农药轮换使用。
8、本品不宜用于薯类作物。使用本品前后10天不能使用敌稗。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头痛、头昏、恶心、呕吐、流涎、瞳孔缩小、痉挛、腹痛、昏迷等。
急救措施:1、迅速将中毒者移至阴凉通风处,就地尽快用肥皂水或清水清除病员已染药液。
2、如药液接触皮肤或溅入眼内,迅速用干净温水冲洗。
3、用阿托品或解磷定解毒。
4、如误服,应采取催吐法排毒,立即携此标签送医院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轻装轻卸,防止损漏。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