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在移栽稻田,插秧前2-3天或旱稻在插秧后5-7天,晚稻在插秧后3-5天,掌握在稗草萌动高峰时,采 |
产品性能 | 本品是内吸传导型选择性芽前除草剂。主要通过杂草幼芽和幼小的次生根吸收,抑制体内蛋白质合成,使杂草幼株肿大、畸形,色深绿,最终导致死亡。只有少量丁草胺能被稻苗吸收,而且在体内迅速完全分解代谢,因而稻苗有较大的耐药力。 |
注意事项 | 1. 本品为选择性芽前使用,每季作物最多使用1次。
2. 本剂对三叶期以上的稗草效果差,因此必须掌握在杂草三 叶期以前使用,水不要淹没秧心。
3. 早稻移栽秧田,若气温低于15℃时施药会有不同程度药害。
4. 配药时,配药人员要戴胶皮手套,必须用量具按照规定的剂量取药液,不得增加用量。严禁用手直接接触药液。施药人员应配戴手套、口罩、操作服、鞋及眼罩等防护用品,勿使药液溅入眼睛、皮肤上,此时不能吸烟、饮水等;施药后用肥皂洗手、洗脸等。
5. 本剂对鱼毒性较强,稻田用药后的田水也不能排入鱼塘。使用时注意不要污染河流、池塘、桑园、养蜂场等;施药工作结束后,要及时将喷雾器清洗干净,连同剩余药剂一起放仓库保管,用剩农药应原包装存放。清洗药械的污水应选择安全地点妥善处理,不准随地泼洒,防止污染饮用水源和养鱼池塘。用过的废弃物选择安全地方妥善处理,不可用作他用或随意丢弃。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避免接触本产品。 |
中毒急救措施 | 1. 本品对皮肤和眼睛有刺激作用,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
2. 无解毒药,对症治疗。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
医院诊治。对症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1.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
2.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3.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