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在水稻螟虫盛发初期施药,按推荐剂量施用。
2、水田施用要保持1寸水层5~10天。 |
产品性能 | 本品是一种氨基甲酸酯类杀虫剂,其作用机制是抑制胆碱酯酶活性,阻断正常神经传导,使害虫中毒死亡。本品具有触杀、胃毒、内吸作用,用于防治水稻螟虫。 |
注意事项 | 1、直播田施用时,不能与敌稗、灭草灵等除草剂同时混用,施用敌稗应在施用本品前3~4天进行,或在施用本品后一个月施用;
2、本品在水稻上使用时安全间隔期为60天,每季最多使用2次。
3、本品不能与碱性农药等混合施用,否则易分解失效;
4、本品鱼类等水生生物高毒,在养鱼稻田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中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河塘等水域。
5、使用本品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施药后要及时用肥皂或碱水洗手、洗脸及其它被污染的皮肤。
6、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菌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7、用过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它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中毒急救措施 | 如因疏忽或误用而发生中毒现象 (头昏、头痛、乏力、面脸色苍白、呕吐、多汗、流涎、瞳孔缩小、视力模糊。严重者出现血压下降、意识不清,皮肤出现接触性皮炎如风疹,局部红肿痛痒,眼结膜充血、流泪、胸闷、呼吸困难等) 时,请立即携此标签就医。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解毒用0.5~2mg阿托品口服或静脉或肌肉注射,重者加用肾上腺素,但禁用解磷定,氯磷定,双复磷,吗啡。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贮运时严防潮湿和日晒,不得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其它物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