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在水稻移栽彻底缓苗后施药。使用时,每亩用药量拌细土20千克,均匀撒施。
2、施药后田间要有 |
产品性能 | 本产品为酰胺类选择性芽前除草剂,能有效防除水稻移栽田的稗草、千金子、马唐、牛毛毡、碎米莎草等一年生禾本科杂草及部分莎草科杂草和阔叶杂草,对鸭舌草、节节菜、鳢肠也有一定的抑制作用。 |
注意事项 | 1、本产品在水稻每个生长周期最多用药1次。
2、本剂对鱼类有毒,残剩药剂及施药器械的洗涤用水切勿倒入湖、河、池塘中。稻田用药后的田水也不能排入鱼塘,养鱼稻田严禁使用本剂。用过的包装瓶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能随意丢弃。
3、丁草胺对三叶期以上的稗草效果差,因此必须掌握在杂草一叶期 以前,三叶期使用,水不要淹没秧心。
4、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口罩和手套等防护用具,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喝水和吸烟。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5、病苗、弱苗、小苗移栽田及漏水田,不宜用药。
6、孕妇和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此药。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本剂对人的眼睛和皮肤有一定的刺激性,一般不会引起全身中毒。
若不慎接触皮肤,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若溅到眼睛中,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若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如误食,立即催吐洗胃,并及时送医院对症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它用,也不可随意丢弃。装卸、运输时包装箱要轻拿轻放,不能颠倒。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