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在水稻抛秧田、移栽田使用时,在抛秧或移栽后,待秧苗生新根并活棵后(早稻一般在4-7天,晚稻3 |
产品性能 | 本产品为磺酰脲类农药与酰胺类农药的混配制剂,是一种水稻田除草剂。能有效防除稗草、鸭舌草、眼子菜、节节菜、牛毛毡、异型莎草、碎米莎草等水田常见一年生及部分多年生杂草。 |
注意事项 | 1、本产品在水稻每个生长周期最多用药1次。
2、丁草胺对鱼类有毒,该产品使用后的残剩药土及施药器械的洗涤用水切勿倒入湖、河、鱼塘中。稻田用药后的田水也不能排入鱼塘,养鱼稻田严禁使用本剂。
3、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
4、施药时穿长衣长裤、戴手套、眼镜、戴口罩等;此时不能吸烟、饮水等;施药后清洗干净手脸等。
5、清洗器具的废水不能排入河流、池塘等水源,废弃物要妥善处理,不能随意丢弃,也不能做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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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本品对眼睛和皮肤有一定的刺激性,一般不会引起全身中毒。
若眼睛或皮肤接触本品,立即用清水冲洗至少15 分钟;若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如误食,立即催吐洗胃,并送医院对症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于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同储同运。装卸、运输时包装箱要轻拿轻放。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