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于二化螟或三化螟卵孵盛期至低龄幼虫盛期,均匀撒施。
2、于潜叶蝇卵孵盛期,均匀撒施。
3、撒 |
产品性能 | 本品是沙蚕毒类杀虫剂,具有胃毒、触杀、内吸收传导作用,并兼具杀卵和一定的熏蒸作用,可用于水稻虫害的防治。药液不沾茎叶直接坠落田水底层,向四周和泥土扩散,被稻根吸收向茎叶传导,产生杀虫作用。 |
注意事项 | 1、每季作物最多使用3次,在早稻安全间隔期不小于7天,在晚稻上安全间隔期不少于15天。
2、本品专用于水稻田,严禁在无水田或旱田作物上使用。
3、未用完的药瓶,把瓶盖盖好并拧紧,下次再用。本品如有结晶析出,摇匀后施用,不影响药效。
4、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5、本药瓶为本产品专用,空药瓶不可改作它用,也不可随意丢弃,应妥善处理。
6、本品对大豆、棉花有轻微药害,使用时注意避免药液漂移到上述作物上造成药害。
7、使用本品时应遵守用药操作规程,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8、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表现为头痛、头晕、乏力、恶心、呕吐、腹痛流涎、多汗、瞳孔缩小,与有机磷农药中毒症状相似。
急救措施:如药液沾附皮肤或溅入眼睛,需用肥皂及水洗涤皮肤和用大量清水冲洗眼部;如误服,对草蕈碱样症状明显者可用阿托品类药物对抗,但注意防止过量,忌用胆碱酯酶复能剂。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1、本品应贮存于阴凉干燥、通风,儿童无法接触之处,并加锁保管。
2、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3、运输时要防止日晒、雨淋。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