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在西红柿定植前10-15天施药第一次,定植后初花期施药第二次,盛果前期施药第三次,均匀喷雾。 |
产品性能 | 本品为十二烷基硫酸钠、硫酸铜和三十烷醇混合而成。三十烷醇是生理活性较高的生长调节物质,能提高叶绿素含量,增加光合速率,促进组织对水分氮、磷、钾的吸收,抗御病毒侵染和复制,十二烷基硫酸钠与其结合起表面活性乳化发泡作用,浸透组织,从受侵染的宿主细胞中脱落病毒;可从蛋白质中分离核酸,对病毒作钝化作用,而硫酸铜通过Cu++起杀菌作用,与三十烷醇和十二烷基硫酸钠起偶联作用。 |
注意事项 | 1、本品对蜜蜂、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圆附近禁用。防止药液污染水源地。
2、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3、应在作物表面无水时均匀喷施,避免同生物农药混用。
4、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菌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5、孕妇和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
6、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 |
中毒急救措施 | 不慎吸入应立即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无特效解毒剂,误服应立即送医院对症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存放于干燥、阴凉、通风、避光、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的地方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其它商品同贮同运。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