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本品防治甘蓝菜青虫在2~3龄期用药;防治棉花棉铃虫在卵孵始盛至盛典期用药;防治小麦穗蚜在发生初期用药 |
产品性能 | 本品为拟除虫菊酯类杀虫剂,以触杀、胃毒为主,对害虫有一定驱避与拒食作用,无内吸熏蒸作用。杀虫谱广,击倒速度较快,为神经毒剂,使昆虫过度兴奋、麻痹而死。用于防治甘蓝菜青虫、棉花棉铃虫、苹果树黄蚜、小麦蚜虫。 |
注意事项 | 1、甘蓝每季最多使用3次,安全间隔期为2天;棉花每季最多使用3次,安全间隔期为14天;小麦每季最多使用2次,安全间隔期为15天;苹果树每季最多使用3次,安全间隔期为5天。2、开启包装物、施药时应穿戴好手套、防护睛、口罩等防护用品,并注意施药均匀周到。施药后应及时用清水冲洗身体。3、本品不可与碱性农药混用。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4、 包装物不得挪作它用,弃置包装废物时,切勿污染水源。
5、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
中毒急救措施 | 属神经毒剂,接触部位皮肤感到刺痛,但无红斑,尤其在口、鼻周围。很少引起全身性中毒。接触量大时也会引起头痛,头昏,恶心呕吐,双手颤抖,重者抽搐或惊厥、昏迷、休克。污染眼睛及皮肤时用清水冲洗,如发生误食中毒,无特殊解毒剂,可对症治疗。大量吞服时可洗胃。不能催吐。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远离儿童及其他无关人员。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搬运时要轻装轻卸,防止包装损坏。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它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