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 使用方法:防治棉花棉铃虫在卵初孵期至孵盛期施药,每亩兑水50千克,均匀喷雾;防治苹果树桃小食心虫 |
产品性能 | 本品由旋光体S-氰戊菊酯与辛硫磷混配而成。其中S-氰戊菊酯是一种活性较高的拟除虫菊酯类杀虫剂。辛硫磷是低毒有机磷杀虫剂,以触杀和胃毒为主,无内吸作用,具有杀虫谱较广、持效期较长、击倒力较强,既能杀虫又能杀卵的特点,对鳞翅目幼虫很有效。在田间使用,因对光不稳定,很快分解失效,所以残效期很短,残留危险性较小,叶面喷雾一般残效期2~3天。两者混配对防治对象有较好的增效作用。 |
注意事项 | 1 本品在棉花上安全间隔期为14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3次;苹果树上安全间隔期为14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3次;小麦上安全间隔期为21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2次;烟草上安全间隔期为10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2次;十字花科叶菜类蔬菜上安全间隔期6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3次。
2 本品由拟除虫菊酯类农药与有机磷农药混配而成,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3 不能与碱性物质混用,稀释液不宜贮存,要随配随用。
4 本品对蜜蜂高毒,在施药后数天内都不能进入施药区放蜂,蜜源作物花期禁用。对鱼剧毒,应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严禁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对家蚕高毒,禁止在蚕室和桑园附近用药。
5 本品对皮肤和眼睛有刺激作用,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口罩、防护镜等,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饮食,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6 本品为中等毒类农药,应严格按照GB 12475—2006 《农药贮运、销售和使用的防毒规程》。
7 本品对黄瓜、菜豆、高粱敏感,使用时避免漂移到该类作物上。本品严禁在茶树上使用。
8 该药在应用范围内对蚜虫的天敌七星瓢虫的卵、幼虫和成虫均有强烈的杀伤作用,用药时应注意。
9 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中毒急救措施 | 本品由有机磷类和拟除虫菊酯类农药混配而成。拟除虫菊酯类农药属神经毒剂,接触部位皮肤感到刺痛,但无红斑,尤其在口、鼻周围。很少引起全身性中毒。接触量大时也会引起头痛,头昏,恶心呕吐,双手颤抖,重者抽搐或惊厥、昏迷、休克。有机磷类农药中毒症状:全身不适,头痛头昏、无力、视力模糊、呕吐、出汗、腹泻腹痛、呼吸困难等,严重时癫痫样抽搐。急性中毒多在12小时内发病,误服者立即发病。
急救措施:如药液沾染皮肤或溅到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后,再请医生治疗;如发生中毒或误服,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应先判断是哪种农药中毒,如为有机磷中毒可用阿托品或解磷定静脉注射,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如为拟除虫菊酯类中毒,可对症治疗,必要时可洗胃,不能催吐。中毒急救咨询电话:0513-84415520。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1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良好的库房内,远离火源或热源。
2 本品应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
3 农药包装箱装入运输工具应在货舱内固定,确保不发生移动、不发生相互碰撞损伤。运输时运输车辆应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应急处理设备。运输途中应防曝晒、雨淋,防高温。运输时要按规定路线行驶,勿在居民区和人口稠密区停留。
4 勿与食品、种子、饲料及易燃易爆物品等其它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