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防苗瘟:秧苗3-5叶期或移栽前5天;叶瘟:出现发病中心或急性型病斑;穗瘟:孕穗末期至破口初期,按 |
产品性能 | 本品是一种有效防治水稻稻瘟病的复配制剂,具有强内吸性、持效期较长,药效较稳定,较抗雨水冲刷,能有效防治稻瘟病。 |
注意事项 | 1.配制药剂时,操作人员要戴好胶手套、口罩等劳动保护用品。必须用量具严格按照推荐剂量秤取药剂,不得任意增加用量,严禁用手搅拌药液。
2.配制药液时,应选择远离饮用水源、居民点的安全地方,要有专人看管,严防农药丢失或被人、家畜、禽误食。按比例将药液稀释,充分搅拌后使用。
3.防治穗茎瘟时,第一次用药必须在抽穗前。
4.本品为保护性杀菌剂,应在发病前使用。
5.用药结束后,及时清洗双手并将喷雾器械清洗干净,清洗废液应妥善处理,避免污染水源,河流。剩余药剂应妥善保管,不得随意丢弃。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避免接触此药。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头晕、头痛、恶心、呕吐等。
急救措施:眼睛不慎接触此药液,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触及皮肤,可用清水及肥皂洗净;如吸入,应立即到通风处;误服中毒者应立即就医,对症治疗,不可乱服药物,无专门解毒剂。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将本品于阴凉干燥处密封保管,避免阳光直射、雨淋,远离火源;与种子、种苗、肥料及其他农药分开放置;如有泄漏用吸收材料或沙土吸收;搬运及运输过程中,需专门车辆运输,轻拿轻放,避免倒置,避光、防雨淋;远离儿童,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