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在害虫盛发期使用,效果最佳。
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
| 产品性能 | 本品属于有机磷杀虫剂,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对棉花作物棉造桥虫与十字花科蔬菜的菜青虫具有较好的防治效果。 |
| 注意事项 | 1、本品在棉花上安全间隔期为21天,每季最多用药3次;在十字花科萝卜、甘蓝上安全间隔期为14天,每季最多用药2次;在十字花科小油菜上安全间隔期为7天,每季最多用药2次。
2、不能与碱性药剂等物质混用。
3、玉米、苹果(曙光、元帅)在早期对敌百虫较敏感,对高粱、豆类特别敏感,容易产生药害,施药时应注意避免药液飘移到上述作物上。
4、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5、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6、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7、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急性中毒多在12小时内发病,口服立即发病。轻度:头痛、头昏、恶心、呕吐、多汗、无力、胸闷、视力模糊、胃口不佳等,全血胆碱酯酶活力一般降 至正常值的70-50%。中度:除上述症状外还出现轻度呼吸困难、肌肉震颤、瞳孔缩小、精神恍惚、行走不稳、大汗、流涎、腹疼、腹泻。重者还会出 现昏迷、抽搐、呼吸困难、口吐白沫、大小便失禁,惊厥,呼吸麻痹。
急救治疗:
[1]用阿托品1~5mg皮下或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
[2]用解磷定0.4-1.2g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
[3]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
[4]误服立即引吐、洗胃、导泻(清醒时才能引吐)。 |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 备注 |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