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苗瘟3-4叶期,叶瘟发病初期、穗瘟、稻曲病、纹枯病在破口前4-8天,每亩按推荐剂量用本品兑水50公斤 |
产品性能 | 本品是一种防治水稻真菌病害杀菌剂,具有很强的内吸治疗和保护作用,对水稻稻瘟病、纹枯病、稻曲病具有良好的防控效果,被水稻根、茎、叶等部位吸收后能在体内迅速传导,当病菌的菌丝、孢子、附着器等部位接触到本品后,病菌细胞很快受到干扰和抑制,本品耐雨水冲刷,在喷药一小时后遇雨不需补喷。 |
注意事项 | 1.该产品安全间隔期为21天,每季最多使用3次。
2、本品不能与碱性农药等物质混用。
3、本品对鱼类等水生生物有毒,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4、按照农药安全使用操作规程施药,施药时穿长衣长裤、戴手套、眼镜等,用药前后不能吸烟、饮水等;施药后洗干净手和脸。
5、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菌剂轮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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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毒急救措施 | 对皮肤和眼睛有刺激,经口中毒出现头昏、恶心、呕吐。如药液溅入眼睛,立即用清水冲洗;接触皮肤,马上用肥皂和大量清水清洗;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对症治疗,不能引吐。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要求贮存于阴凉、干燥、通风处,防止受潮,隔热防晒,避免高温。放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保管。勿同食物、水或饲料放在一起。有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能做他用,也不能随意丢弃。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