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棉铃虫发生期均可施药,卵孵盛期至低龄幼虫钻蛀期施药最佳,注意喷雾均匀。视虫害发生情况,每10天左 |
产品性能 | 本品具有较强的触杀、胃毒和内吸作用。击倒力强,药效迅速。不仅对害虫的幼虫很有效,而且对虫卵也有一定的杀伤作用。当害虫接触药液后,神经系统麻痹,昆虫体内的胆碱酯酶被抑制,停止进食,并最终死亡。 |
注意事项 | 1. 本品在棉花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15天,每个作物周期的最多使用次数为3次。
2.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
3.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地下水、饮用水源地附近禁用。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注意避免药液进入地表水体。
4.本品有毒,勿将药液溅到眼内、皮肤和衣服上,严防由口、鼻吸入。使用时穿戴好防护用品,操作时,严禁吸烟、饮食,施药后用肥皂洗净身体暴露部分。
5.用过的容器和包装物应妥善安全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6.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表现为:头痛、呕吐、多汗,胸闷、呼吸困难等。
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严重者送医院对症治疗。误服则应立即将病人送医院对症诊治,可用阿托品口服或肌肉注射。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避免强光照射。远离火源或热源。且应妥善保管,慎防误用。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运输搬运时应轻拿轻放。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