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在秧苗二叶一心期以后,每亩用制剂量30-40克,配水40公斤左右均匀喷雾,
施药前一天排干田水,施 |
产品性能 | 本剂适用于防除水稻秧田杂草,具有杀草谱广、活性高、对水稻秧苗安全性高等特点;对稗草、鸭舌草、异型莎草、陌上菜、牛毛草、节节菜、矮慈、四叶萍、眼子菜等各种一年生或部分多年生杂草均有显著的防除效果。 |
注意事项 | 1.本剂不能在秧苗一叶一心期以前使用,也不能在水稻孕穗期(减数分裂期)使用,更不可用于拌种,以免发生药害。
2. 本剂对芹菜、胡萝卜等伞形花科作物敏感,施药时切勿将药液飘散到此类作物。施过药的田水不能用来浇灌蔬菜。
3. 施药力求均匀,勿重施漏施。
4. 每季秧苗最多使用一次,喷雾器用后应以清水彻底清洗干净。
5. 本剂不能与多效唑、烯效唑等混用。
6. 清洗器具的废水不能排入河流、池塘等水源,废弃物要妥善处理,不能随意丢弃,也不能做他用。
7.施药时穿长衣长裤、戴手套、眼镜、戴口罩等;此时不能吸烟、饮水等;施药后清洗干净手脸等。
8、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 |
中毒急救措施 | 本剂对人畜低毒,但对眼晴和皮肤粘膜有一定刺激性,如眼晴溅入应以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 分钟,个别体质过敏的人员接触药剂后皮肤过敏应以肥皂水清洗,如误服此药,应以肥皂水催吐,并送医院诊治。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贮存和运输时应置于通风干燥处,避免长久于烈日下曝晒;远离食火源、热源及儿童存放,并加锁;不能与饮料、饲料及种子等同储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