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在害虫高峰始盛期用药效果最佳;
2、应在早、晚无风或微风时施药。
3、水稻田撒施;棉花地条施 |
产品性能 | 本品具有触杀、胃毒和内吸作用。适用于防治水稻螟虫、棉花蚜虫、花生线虫。 |
注意事项 | 1.本品为高毒农药,使用时必须遵守高毒农药安全使用规程;使用前必须仔细阅读安全说明书。
2.使用时须戴手套,并保持双手干燥,切勿触及眼、鼻、口。用药后用水冲洗双手及被药物触及的部位。
3.严禁儿童接触本药剂,严防污染粮食和饲料,严防禽畜接触觅食,包装袋不可重复使用。
4.不可与碱性农药及肥料等物质混施。
5.水稻每季最多使用2次,安全间隔期60天,棉花、花生、甘庶每季最多使用1次。
6. 远离水产养殖区用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避免药液污染水源地。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头昏、头痛、乏力、面色苍白、呕吐、多汗、流涎、瞳孔缩小、视力模糊。严重者出现血压下降、意识不清,皮肤出现接触性皮炎如风疹,局部红肿 痛痒,眼结膜充血、流泪、胸闷、呼吸困难等。
急救措施:
1.不慎吸入本品,须立即移至新空气新鲜处,再请医生治疗,若不慎误服,不可催吐,应请医生治疗。
2.触及眼睛,须用大量清水冲洗15分钟,触及皮肤,则用肥皂和清水冲洗。
3.解毒剂可用阿托品,不可使用2-PAM(解磷毒)之类的肟类解毒药。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1.本产品高毒,应远离食品和饲料。
2.贮存于干燥、阴凉处,不得与食物和日用品一起贮存和运输。
3.放于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
4.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