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防治棉铃虫时应于卵孵盛期至低龄幼虫钻蛀期前用药,宜早不宜迟;本品用于防治棉蚜时应于卵孵盛期至幼虫 |
产品性能 | 本品是由杀虫机理不同的两种有效成分复配而成的杀虫剂。具有较强的触杀、胃毒作用。本品击倒速度较快,用于防治棉花棉铃虫、棉蚜等害虫。 |
注意事项 | 1、安全间隔期为7天,每个作物周期最多使用3次。
2、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本品对蚜虫天敌七星瓢虫有杀伤作用,应尽量避免伤及益虫。
4、本品不能与碱性农药等物质混用,以免分解失效。
5、本品禁止用于茶树。
6、施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手套、口罩等防护用品,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脸。
7、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
中毒急救措施 | 1、中毒症状表现为头痛、头昏、呕吐、悸惧、神经过敏,严重时全身痉挛。
2、如不慎溅入眼睛或皮肤接触药液,应用大量清水冲洗15分钟以上。
3、如发生误饮、误服,应立即携本标签送医院诊治,医生应首先判断中毒的主要原因,若判断为毒死蜱中毒为主,可以使用阿托品和解磷定,洗胃时,应注意保护气管和食管。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1、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
2、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
3、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4、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