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施药前一天排干田水,施药后1~2天恢复灌水,并保持3~5厘米的浅水层5~7天。
2.水稻移栽后 |
产品性能 | 本品属激素型喹啉羧酸类选择性除草剂。能被萌发的种子、根及叶部吸收。可用于防除水稻移栽田中的稗草。 |
注意事项 | 1.每季作物最多使用1次。
2.伞形花科、茄科作物对本品敏感,药液飘移物对相邻田块的这些作物易产生药害,施药时应注意。
3.浸种和露芽种子对本品敏感,故不能在此时施药。
4.施药人员应避免和药剂直接接触,不要迎风喷药,以避免吸入药雾。操作本品时不饮食、不抽烟。不要让无关人员及动物进入刚施药区。
5.使用本品时应戴防护手套,口罩,穿干净的防护服,施药后应及时用肥皂和清水清洗裸露的皮肤和衣服。避免与皮肤、眼睛直接接触,防止由口、鼻吸入。
6.施药后应及时清洗药械。切不可将废液、清洗液倒入河塘等水源。
7.孕妇和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此药。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表现为对皮肤、眼睛有刺激作用。
不慎吸入,应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若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严重时送医院诊治。如不慎误食,应立即携此标签送病人去医院诊治,对症治疗,立即催吐、洗胃。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通风、阴凉、干燥的库房中,远离火源或热源。运输时严防曝晒和雨淋,不能与食品、粮食、饮料、饲料等同贮同运。远离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及其他无关人员,并加锁保存。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它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